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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
(邢政办〔2008〕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进一步提升“禁实”工作层次和实现建筑节能65%的目标,推动我市节能减排工作向纵深发展,依据《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建科〔2007〕74号)、《河北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河北省限制生产粘土实心砖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7〕第5号修正),结合我市实际,就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目标,进一步加大“禁实”工作力度
  邢台市区、邢台县和沙河市规划区内,自2008年10月1日起,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正负零以上主体结构禁止设计掺废烧结实心砖(含粘土实心砖,下同),统一改用非粘土烧结多孔砖、非粘土烧结空心砖、混凝土多孔砖、掺废50%以上的多孔砖(孔洞率≥25%)、各种砌块和轻质板材等新型墙体材料;自2009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掺废烧结实心砖,正负零以下主体结构允许设计使用掺废50%以上烧结实心砖,鼓励发展CL节能抗震结构、轻框结构等新型节能建筑体系。其他县(市、区)城镇规划区自2009年6月1日起,全面禁止设计、使用以粘土为主要材料的实心砖,统一改用烧结多孔砖、掺废烧结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各种砌块和轻质板材等墙体材料。
  二、加快粘土实心砖生产线的改造步伐
  有关部门要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粘土实心砖限产、禁用和发展新型墙材的宣传力度,对拒不执行有关政策和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保障墙材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向纵深发展。
  各县(市、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粘土实心砖生产线,对现有粘土实心砖企业实行限产承诺备案管理,严格控制粘土实心砖产量,对具备转产条件的鼓励其进行技术改造,积极转产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改革、工商、国土、环保、供电等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采取强有力措施,依法查处无营业执照、非法占有土地、无证开采资源的砖瓦企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砖瓦企业要予以关停并限期复耕还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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