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管理情况:易燃易爆以及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单位固定用火设施维护情况;电气设备、线路的检修管理情况。
7、社区及村屯防火情况:制定落实居民防火条例或村规民约,落实大风天火灾预防措施,以易燃建筑密集、柴草和木料等可燃物集中堆放的老城区、城乡结合部、村屯等易发生连营火灾的场所为重点,加强用火、用电和可燃物的管理;对电气线路、烟囱等进行检查和维修;对柴草、木料垛进行清理,严禁柴草垛大量进村;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管理,禁止野外擅自烧荒上坟;要建立“十户联防”制度,挨家挨户地进行巡逻和检查,从严从重打击放火犯罪。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3月20日至4月10日)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二)自查整改阶段(4月11日至4月25日)
各地、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对查出的火灾隐患要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整改。自身无力整改者要及时上报。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26日至5月25日)
市春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所属行业、单位进行复查或联合执法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任务,限期改正到位。对不能按期整改者,按有关规定责令停产、停业。
(四)督查验收阶段(5月26日至5月30日)
各地、各部门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情况于6月1日前报市春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局,电话2635027),同时做好迎接省政府春防工作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为加强对春季安全防火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春季防火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韩军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海山、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明华、市消防局局长邹吉文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公安、安监、消防、监察、工会、工商、教育、文化、卫生、民政、旅游、商粮、人防、民委、质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工作责任,抓好春季消防工作。
(二)加大宣传,提高认识。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春防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成功作法,对存在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单位予以曝光;宣传火灾报警、初期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等消防知识,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教育。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公安、安监、消防、监察、文化、卫生、教育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内残疾、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居住活动场所防火安全的巡查和管理工作。社区警务大队要对辖区“七小单位”逐个进行检查,督促落实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杜绝失控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