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8〕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驻朔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努力工作,奋力赶超,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财政收入总量快速扩张,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但是,由于受宏观经济运行不确定因素增多的影响,特别是现行财政体制下,地方可用财力增长缓慢,财政增收压力加大;而各项重点支出、救灾支出、民生支出、稳定支出等有增无减,收支矛盾进一步凸现。为此,全市上下必须认真做好增收节支工作,全力组织财政收入,严格支出管理,确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年工作目标圆满完成。
一、充分认识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的重要性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增收节支工作,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不仅是一项经济任务,更是一项政治任务,是事关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三年再翻番目标实现的一件大事。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增收节支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增收节支措施,解决财政税收工作的实际问题。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财政收入,大力压缩财政支出,千方百计解决财政运行中的收支矛盾。
二、努力抓好收入征管,确保实现全年财政增收目标
(一)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完善重点税源监控体系,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的管理,适时监控其生产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提高税源管理水平;要进一步提高地方小煤矿所得税征收定额,严格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杜绝通过违规提高折旧率等方式避税的行为;要加大税收专项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当前,应突出开展对商业批发、零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零申报企业增值税,销售不动产、交通运输、建筑和餐饮娱乐等行业的营业税,出租房屋房产税,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以及重点企业和税收大户的专项检查,确保各项税收应收尽收;要加强税务登记管理,清理漏征漏管户,防止税源流失。
(二)严格清理税收优惠,坚决废止擅自出台的减税、免税、先征后返等各类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