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尾矿库安全排查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晋政办发电[2008]133号)、《中共运城市委办公厅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和安全工作的通知》(运办发[2008]27号)和9月11日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9·8”尾矿库溃坝特别重大事故的惨痛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采取果断有效措施,强化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督查内容
(一)对各级政府督查的重点内容
1、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
2、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
3、百日督查期间查出的各类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5、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6、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7、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
8、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
9、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0、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及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演练工作落实情况。
(二)对重点行业督查的内容
尾矿库:尾矿库的底数是否清楚;有无非法违法运营现象;各种证照和资料档案是否齐全有效;建设中的尾矿库是否合法规范;运营中的尾矿库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服务年限期满或库容、坝高达到设计要求的是否按规定履行闭库程序;存在安全隐患的尾矿库是否落实了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是否进行了调查评估和监测治理;危库下游、周边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企业、居民区、学校、重要设施等是否列入搬迁计划,资金、场地和配套设施是否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