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2005年以来国家、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结合今年4月对重点案件后续督察情况,重点检查2005年省环保局挂牌督办的仙村水泥企业群、新塘漂染企业群污染问题和2007年市环保局、监察局联合挂牌督办的广东澳联玻璃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环境整治情况。
2.2006年以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措施落实情况。结合我市今年6月保护西部水源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和8月河涌整治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的情况,重点检查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
3.2007年开展造纸行业专项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2007年环保专项行动中被取缔、关闭以及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环保总局2008年第18号公告中应予淘汰落后造纸产能名单的造纸企业。
4.工业园区,特别是产业转移园区和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园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情况、限批区域的项目限批情况、园区内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
5.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企业,以及石油、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结合今年上半年以来开展的全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环境安全隐患百日督查和环境污染、辐射风险隐患排查等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存在环境风险隐患企业的隐患排除情况、应急预案及措施的落实情况。
6.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环境污染严重、问题突出、反复上访、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种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整改和责任追究情况。结合我市今年开展的“市长、区长、局长公开接访日”活动,重点检查2006年以来市领导批示及领导包案处理的重点信访案件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和责任追究情况。
7.市环保局将对专项整治落实情况及有关区、县级市环保挂牌督办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二)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及火力发电厂专项检查,促进污染减排工作。
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及火力发电厂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设施建设,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努力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专项检查。查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基本情况、处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建立环境监管档案、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量、水质和污染处置的动态管理,严厉查处超标排污、直接排污和污泥二次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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