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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城镇垃圾填埋场专项检查。查清已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运行情况,严厉查处未批先建、不符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和垃圾渗透液超标排放或直排的环境违法问题。对已经封场的填埋场进行隐患排查,对没有环保验收和关闭封场没有经环保部门鉴定、核准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要督促企业制订环境应急预案,建设环境应急处置设施。

  3.火力发电厂专项检查。加大对火力发电厂脱硫设施、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情况的检查力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转。对不正常使用设施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开展饮用水源地及重点河、涌流域污染整治,改善局部水环境质量。

  结合我市3月“整治违法建设、打击违法排污”环保专项行动、6月保护西部水源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和8月河涌整治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继续开展饮用水源地及重点河、涌流域环境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进一步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隐患。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行为死灰复燃。加大对河、涌沿岸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排污企业的检查力度,打击违法排污企业。继续清理禁养区畜禽养殖业,清除各种威胁饮用水安全的隐患。

  2.结合对重点河、涌流域2007年以来新、改、扩建工业项目的检查,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严格依法查处。

  3.要坚决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依法淘汰列入淘汰目录中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工艺。

  4.要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私设暗管偷排偷放、污染物直排以及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无法治理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对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法的企业,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5.加强日常监管,防范污染事故发生。要制订周密的水环境保护预警和应急预案,水源地水质受到污染时,采取必要的限产、限排或停产措施,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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