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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两级粮食战略储备和实施农户囤粮工程的意见

  (二)县级粮食储备:各县(市、区)要尽快建立县级粮食储备体系,每个县(市、区)要完成不低于2000万斤的县级储备粮任务。
  (三)农户囤粮:各县(市、区)要组织、发动每个农户至少存半年口粮。
  三、大力推进“农户囤粮工程”建设
  (一)农户储粮的基本方式
  根据我市实际,可推行“农户自存为主,国有粮企代储为辅”的存粮方式。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农户自存,企业代储”的原则,通过宣传、引导,逐步建立起遍布全市的农户储粮网络及农村粮食储备体系。
  (二)“农户囤粮工程”实施步骤
  “农户囤粮工程”关乎占全市70%人口的农村稳定,是确保我市粮食安全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工程,各县(市、区)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用一年的时间,将这项工程逐步建立起来。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分阶段予以实施:
  1、宣传发动
  动员全市广大农民从思想上认识到储粮的必要性及重要性。各级政府要召开农户储粮专题会议,并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引导、教育广大农户积极存粮。同时,要动员菜农、果农自觉承担起自身储粮任务。宣传工作中,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握尺度,正确引导农户储粮,切忌造成社会恐慌和粮价波动。
  2、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农户储粮任务,层层分解,逐乡逐村落实。在组织实施中,各级粮食部门要积极为农户提供储备粮源。各国有粮食代储企业要延伸服务链条,为储粮农户提供代储服务:一是农户代储粮要按照国家储备粮管理办法,实行专户、专帐、专人管理,代储粮粮权在农户,不能做为周转粮进行营利活动;二是“农户囤粮工程”是在政府倡导下实施的,各国有粮食代储企业要认真负责,不能使代储粮发生任何风险;三是粮食部门要为代储粮农户在粮食兑换、加工等延伸服务方面提供方便。
  3、督促检查
  各级政府都要将“农户囤粮工程”纳入责任制考核范围。市政府要组织财政、粮食、审计、统计、农发行等部门对各县(市、区)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进行排队评比,评比结果纳入责任制考核范围。
  四、加强对市、县两级粮食储备体系及“农户囤粮工程”建设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建立和加强县级粮食战略储备体系当成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对储备粮体系及“农户囤粮工程”建设的领导,协调财政、粮食、农发行等相关部门,迅速行动,把此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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