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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的通知
(冀法[2008]2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为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规范我省行政许可案卷,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将《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行政许可法律文书在依法行政中的作用。《行政许可法》中对行政许可从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到行政许可的期限、变更、延续都作了较详细的规定。行政许可法律文书是行政许可机关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重要工具和载体,行政许可法律文书制作质量的好坏,直接体现着行政执法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因此,加强对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的学习和研究,努力提高文书制作质量,切实做到程序合法、文书规范、格式正确,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务必抓好这一重要环节,以规范行政许可法律文书为突破口,全面提高行政许可工作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抓好行政许可等法律文书的规范工作。各单位要结合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的要求,对原有行政许可法律文书进行规范。
  三、严格制作程序和备案报告制度。本通知下发后,各单位在具体适用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对行政许可格式文本进行变通的,应及时报告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同意后执行;使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文书格式应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把行政许可等法律文书的具体使用作为法制监督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案卷评查、现场督查等有效形式,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附件:《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六日

  附件:
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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