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文化厅印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监制
2008版娱乐经营许可证副本式样
娱乐经营许可证
(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用)
( 副 本 )
编 号:
成立日期:
江苏省文化厅印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监制
| 单 位 名 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企 业 类 型:
注 册 资 本:
单 位 类 别:
核 定 人 数:
经 营 范 围:
发证机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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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证 号:
档 案 号:
市、县 (区):
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
《娱乐经营许可证》(游)换发登记表
单位名称:
江苏省文化厅制
二〇〇八年·十月
一、换发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娱乐经营许可证》须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江苏省文化厅印制的2006版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娱乐经营许可证》(游)正、副本原件;
(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复印件;
(四)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经营场所房屋使用性质证明;
(六)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二、填表要求:(请按照要求认真、规范填写此表)
(一)本表应由文化行政部门填写,填表时请用钢笔或毛笔;
(二)《娱乐经营许可证》(游)历史变更记录中请写明变更时间及内容,是原始设立没有经过变更的请在 “原始设立”前画“√”选择。受理材料人员意见栏应注明材料是否齐全,审核人员意见栏应注明是否符合换证条件,单位领导意见栏应由分管局长填写并注明是否同意换证,加盖本局公章;
(三)封面证号、档案号由省文化厅负责填写,请勿擅自编号;
(四)本登记表及材料一式三份,省、市、县(市、区)文化部门各留一份存档;
(五)所有复印件材料必须由受理人员核对材料真实性后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或行政审批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