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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文化厅关于规范管理全省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通知


  江苏省文化厅印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监制

  2008版娱乐经营许可证副本式样

         

娱乐经营许可证

(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用)

( 副 本 )

 

编  号:

  

成立日期:

  

江苏省文化厅印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监制

 
    

单 位 名 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企 业 类 型:

注 册 资 本:

单 位 类 别:

核 定 人 数:

经 营 范 围:

    

发证机关:

年  月  日



  附件2:
  证    号:     
  档  案  号:     
  市、县 (区):     

  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
  《娱乐经营许可证》(游)换发登记表

  单位名称:         

  江苏省文化厅制
  二〇〇八年·十月

  一、换发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娱乐经营许可证》须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江苏省文化厅印制的2006版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娱乐经营许可证》(游)正、副本原件;
  (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复印件;
  (四)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经营场所房屋使用性质证明;
  (六)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二、填表要求:(请按照要求认真、规范填写此表)
  (一)本表应由文化行政部门填写,填表时请用钢笔或毛笔;
  (二)《娱乐经营许可证》(游)历史变更记录中请写明变更时间及内容,是原始设立没有经过变更的请在 “原始设立”前画“√”选择。受理材料人员意见栏应注明材料是否齐全,审核人员意见栏应注明是否符合换证条件,单位领导意见栏应由分管局长填写并注明是否同意换证,加盖本局公章;
  (三)封面证号、档案号由省文化厅负责填写,请勿擅自编号;
  (四)本登记表及材料一式三份,省、市、县(市、区)文化部门各留一份存档;
  (五)所有复印件材料必须由受理人员核对材料真实性后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或行政审批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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