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长政发〔2008〕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直属机构: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困难,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断加强和改善住房保障工作,城市居民住房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但城市住房保障体系不健全,政策制度不完善,实施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一些特殊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根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省政府《关于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通知》(晋政发〔2008〕2号)精神,为切实解决我市城市(包括县城、镇,下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快解决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作为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为主线,以健全和完善廉租住房保障体系为目标,构建多层次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政策体系。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市情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分步解决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坚持统一政策,因地制宜原则;坚持量力而行,适度保障原则;坚持经济适用、功能齐全的原则,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基本满足住房需要。
(三)工作目标。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健全和完善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力度,形成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其基本模式是:通过市场配置方式解决高收入家庭和中等收入家庭住房,政府保障低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即:高收入家庭供应商品住房;中等收入家庭供应普通商品住房和“两限两竞”商品住房;低收入家庭供应经济适用住房;最低收入家庭,政府提供廉租住房进行实物配租或发给住房租赁补贴;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租赁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力不足的低收入家庭,先购买一部分面积,租赁一部分面积,待条件允许后,再购买其余面积。
二、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