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2008-2012年节能减排工作规划的通知
(长府发〔2008〕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春市2008-2012年节能减排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长春市2008-2012年节能减排工作规划
节能减排是我国在新的历史时期提出的新目标和新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吉林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节能减排目标,现编制本规划。
一、编制依据和规划时限
(一)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
《
吉林省节约能源条例》
《吉林省节能“十一五”规划》
《吉林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
《吉林省资源综合利用“十一五”规划》
《吉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改委制定的吉林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
长春市节约能源条例》
《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长春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长春市生态市建设规划》
省、市政府签订的《“十一五”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二)规划时限
2008年-2012年。
二、指导思想和规划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长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把节能减排作为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的重要手段和推进民生工作的重点内容,逐步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
(二)规划原则
1.坚持节能减排工作与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在保证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前提下,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2.坚持节能减排目标近中远期相结合。在确保完成我省下达的年度任务和2010年任务的基础上,科学确定2012年总目标。
3.坚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实施重点工程相结合。在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基础上,全面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