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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2008-2012年节能减排工作规划的通知

  (四)微观主体方面

  作为节能减排的微观主体,我市多数企业节能减排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配套的管理体系不健全,缺少必要的能源计量器具和污染防治设施。有些企业对节能和环保监察工作有抵触情绪,节能减排工作的阻力很大。

  (五)技术开发和应用方面

  我市尚没有形成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体制,也没有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体系,技术开发投入不足,技术和设备的示范和推广力度不大,缺少专业化的社会技术服务体系。

  (六)投资和项目建设方面

  近年来,我市组织实施了一批节能减排项目,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节能减排项目数量和投资规模仍然十分有限,主要局限于国家配套专项资金或给予优惠政策的个别企业。由于我市尚没有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省里的引导性资金也严重不足,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力度不大,企业的积极性很难充分调动。

  五、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根据《吉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的约束性指标和省里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确定我市节能减排的总目标如下:

  以2005年的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0.82吨标准煤为基数,到2010年,我市必保完成下降22%,即达到0.64吨标准煤,年均降低4.85%;争取完成下降30%,即达到0.574吨标准煤,年均降低6.9%。二氧化硫(SO2)排放量由2005年的75259吨减少到69269吨,净削减8%;化学需氧量(COD)由2005年的81436吨减少到68488吨,净削减15.9%。

  到2012年,我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必保由2007年的0.71吨标准煤下降到0.613吨标准煤,降低13.7%;争取下降到0.55吨标准煤,降低22.5%。其中,2011和2012年,年均降低2.1%。二氧化硫(SO2)排放量由2007年的77016吨减少到66997吨,净削减13%。其中,2011和2012年,年均降低1.65%。化学需氧量(COD)由2007年的77337吨减少到65748吨,净削减15%。其中,2011和2012年,年均消减2%。

  节能减排总体目标表

 

2005年

基数

2010年

目标值

下降比例

(%)

2007年

基数

2012年

目标值

下降比例

(%)

节能

指  标(吨标准煤/万元GDP)

必保

0.82

0.64

22

0.71

0.613

13.7

争取

0.82

0.574

30

0.71

0.55

22.5

减排

指  标(吨/年)

SO2

75259

69269

8

77016

66997

13

COD

81436

68488

15.9

77337

65748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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