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省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各类民爆物品事故和案件发生,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
民爆行业是特殊行业,也是国家重点管制行业。民爆物品的管理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是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体现,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省民爆物品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民爆行业总体稳定,但一些地区仍存在认识不足、执行政策尺度把握不准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民爆物品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切实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省的经济建设。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不断完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体系
民用爆炸物品实行行业管理、公共安全管理以及所在地政府安全监管的管理体制,以确保其生产、销售、贮存、运输及使用等环节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依据《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民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和“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省国防科工委作为民用爆炸物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科学制订全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布局规划,严格民爆物品销售许可审批,切实加强科研、生产、购买、销售、储存等方面的管理,监督民爆物品生产企业按照年度计划组织生产。进一步规范民爆行业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