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民爆物品市场,加强生产、销售环节管理,防止“四超”(超能力生产、超定员上岗、超量储存、超时限生产)问题发生,民爆物品生产企业与销售企业、生产企业与使用单位(指直供用户)签定的购销合同,应报省国防科工委备案登记。
硝酸铵是工业炸药生产的主要原材料,
《民爆条例》将其购买、销售纳入民爆物品管理。炸药生产企业所需的硝酸铵应当到硝酸铵生产企业或经许可的经销单位购买。硝酸铵运输须由专人全程押运。严禁有关单位和个人利用职权指定运输单位或车辆,从中牟利,增加企业生产成本。
五、健全机制,严格检查,继续深化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以技术改造为契机,以深化结构调整为主线,严格安全和质量监管,继续深化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督促涉爆单位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委的要求,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大安全隐患务必抓紧消除,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做到“五落实”(即责任、措施、经费、时限、预案落实),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留死角。在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区、试验场、销毁场和专用仓库外部安全距离内,不得修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县级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拆除。
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负起推进民爆物品整治工作的主要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公安机关搞好整治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严防各种涉爆问题发生。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和健全民爆行业应急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对已制订的应急预案进行充实和完善,并结合实际开展必要的演练。涉爆企业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完善相关的应急管理制度,加强与地方应急管理机构的联系和协调,形成应急资源共享的工作格局。
省国防科工委、省公安厅、省安监局、各设区市政府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为维护全省社会持续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