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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若干意见


  (十二)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支持我省具有比较优势的水电、公路、桥梁、房建、冶金、机械制造等行业的企业以带资承包、EPC、BOT等方式到境外承揽工程和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带动我省成套设备、材料和服务出口。支持以“工程换资源”等方式到次区域国家承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鼓励和支持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县(市、区)和具有专业培训优势的教育机构建立外派劳务基地。争取国家将更多的对外援助项目交由我省实施,发挥援外项目在我省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中的带动作用。

  (十三)加快对外投资步伐。创新对外投资方式,结合我省产业转移、结构调整,支持我省企业采用跨国并购、股权置换、境外上市等形式开展跨国投资经营,建立境外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发挥我省特色农业优势,利用国家专项资金和进口指标,通过贷款贴息、保费补贴、面积直补、免税返销等多种政策措施,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到缅北、老北发展种植业、加工业、矿业、旅游业等相关产业,推动替代种植向替代产业发展。

  (十四)转变外贸发展方式。鼓励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及国内短缺资源;扩大高新技术产品、绿色有机农副产品和服务贸易产品的出口;实施“云品工程",完善云南品牌的培育体系、认定体系、促进体系和保障体系,扩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自主品牌产品的出口。提高加工贸易的产业层次和配套能力。鼓励省外加工贸易企业到我省投资建厂,支持传统加工贸易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优化产品结构,延伸产业链。

  (十五)提升边境贸易水平。用好用足国家边境贸易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双减半"政策。探索建立边境自由贸易园区的新模式,建设一批边民互市示范点,扩大与相邻国家边民的贸易往来。在德宏、保山、西双版纳、红河等州市择地建设沿边开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加快推进中越河口-老街、中缅瑞丽-木姐、中老磨憨-磨丁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积极推进边境重点县和与周边省区相邻重点县市的城市化建设,并逐步探索扩大其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十六)发展服务贸易业务。积极与次区域国家在跨境旅游、跨境劳务等优势领域以及国际运输服务、国际货物保险、国际结算服务等传统领域开展服务贸易业务。大力开拓与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医疗卫生、会展、教育、特许、专利等新兴领域的服务贸易。积极承接信息管理、数据处理、财会核算、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等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依托现代新昆明建设云南国际商务港,构筑全省服务贸易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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