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发挥华人华侨的桥梁纽带作用。大力促进与世界华人华侨的联谊交往,全面深化与亚太华商的经贸合作,充分发挥华商“以侨引侨、以侨引外”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规划建设亚太华商聚集发展的经济园区,加大政策倾斜力度,促进园区快速发展,把园区打造成名副其实的“华商之家”。 ,
(二十二)大力推进对外友好交往。政经结合、以政促经,加强对外交往,充分发挥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贸促机构、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国际友城、国际友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步拓展对外交往渠道。加强与我国驻外使领馆、各国驻华使馆及有关国家驻昆总领馆的联系,主动沟通、交流,争取更大的支持。加强与次区域国家政府间的高层交往,建立健全我省与次区域国家领导的定期互访机制。
四、完善扩大开放的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扩大开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省委常委会每年研究一次对外开放工作。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建立对外开放工作联席会议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与中央驻滇部门的联系协调机制、与周边国家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机制、省级部门间的协调沟通机制、重大项目、事项省州县联动机制、边境州市与内地州市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对实际合作金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成立项目小组,由省政府领导全程跟踪指导;对金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走出去”和引资项目,由省级相关部门厅级干部全程协调服务,确保签约项目得到落实。
(二十四)加大财政投入。2008年到2012年,省财政每年筹集口岸建设资金1亿元。从2009年起,省财政安排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1亿元,每年较上年按10%的比例增长,连续安排4年,由省商务部门统筹协调使用,重点支持外向型企业的发展。实施出口退税超基数地方承担部分由省级和州市共同承担的政策。在省地质勘查基金中设立境外矿产资源前期风险勘探资金,支持企业在境外的矿产资源前期风险勘探等工作。要继续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各州市政府要结合实际,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发展开放型经济。
(二十五)落实完善税费优惠政策。省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凡符合税费减免条件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减免税费手续。国家对税费政策进行调整后,要适时研究制订我省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对每年度列入“跨国公司培育计划”、“走出去企业培育计划”和“走出去”及出口企业按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外汇核销并由省给予奖励,企业可按省奖励金额5倍作为企业内部配套奖,税前据实列支。积极争取对次区域国家一般贸易出口以人民币结算给予全额出口退税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