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贯彻实施州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凉府发〔2007〕38号),按照《凉山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凉府发〔2007〕39号)要求,全面开展我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成17个县市森林分类经营区划界定工作和40%的林改任务。(州林业局)
(五)推进农村技术服务体系改革和机制创新。保障公益性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大力推行跨乡镇设置机构和县级向乡镇派出机构人员的模式,实行条块结合以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为主的管理体系,强化公益推广职能,创新农技推广运行机制,完善技术职称评定等有关政策,充分利用“12316”农业服务热线、“三电合一”等现代电子信息技术,不断探索公益性职能的有效实现形式。(州农业局、州编办、州财政局)
引导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发展,做好科学普及、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宣传培训等工作。(州农业局、州畜牧局、州科协)。
二、推进国有企业和公用行业改革,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六)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坚持有进有退的原则,做大做强一批,改组、改造、兼并重组整合一批,关闭破产有序退出一批,“一企一策”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点加快大桥水电开发总公司股份制改造,稳步推进西昌宁远工业公司等5户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妥善安置改制企业职工。建立健全国企改革的保障机制,设立改制启动资金专户。加强国资监管体系建设,实现国有资产安全保值增值。探索股权奖励等激励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州国资委、州经委)
(七)加快推进公用行业改革。严格执行公用行业特许经营权的获得、具备条件、变更与终止等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积极推行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制度,健全完善市场准入与清出、招投标、协议签订、绩效评估、公众监督与参与等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推动城市供排水、燃气经营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市政、绿化、环卫等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剥离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开放市政及设施维护、绿化养护、道路和垃圾清运等作业市场。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权的获得、具备条件、变更与终止等应严格按国家相关法规执行。(州规划和建设局、州编办)
鼓励民间资金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小农水工程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明晰所有权、放开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理权,充分发挥现有小农水工程的综合效益,加快小农水发展步伐。健全完善会理地震灾区水利工程恢复重建、防范次生灾害的有效机制。(州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