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老鹰窝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所辖区域;
(七)那木斯莱县级自然保护区所辖区域;
(八)高台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所辖区域;
(九)千佛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所辖区域;
(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址、文物古迹及旅游区所辖区域。
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该区域适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相关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二级标准。其区域范围是:电厂工业区、阜新车站南北工业区及居民区等一、三类功能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该类区域适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三级标准,相关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三级标准。其区域范围是:
(一)东起创业路与平西路交界处,按顺时针方向,由振兴路、平西路、平安路、平西邮电所、平西一小、韩家店农贸市场、铁路水电段软水所、阜新氟化工园区南边界、西边界、阜新玻璃工业区西边界、北边界、东边界至振兴路、化工街、创业路与平西路交界处所围成的区域;
(二)细河区铸造园区所辖区域;
(三)阜新经济开发区内的三类工业区所辖区域;
(四)新邱区内的煤化工园区规划用地所辖区域;
(五)阜新氟化工园区(原有机化工厂)规划用地所辖区域;
(六)清河门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所辖区域;
(七)阜新工业新城区规划的工业新区所辖区域。
在三类区域内的新、扩、改建项目,均应执行二类区域标准。
第六条 各类功能区域之间设置缓冲带,其宽度及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别是:
(一)一类区与二类区之间不小于300米,缓冲带内的环境空气质量执行一级标准;
(二)二类区与三类区之间不小于300米,缓冲带内的环境空气质量执行二级标准;
(三)一类区与三类区之间不小于500米,缓冲带内的环境空气质量执行一级标准。
第三章 环境空气污染防治与监督管理
第七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空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