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实施名牌引导战略。组织制定全市名牌产品的发展规划。鼓励优势企业积极争创中国名牌、国家免检和地理标志产品。组织开展湖南名牌产品、名牌服务和省质量管理奖的评价工作。积极开展株洲地方名牌的创牌工作,培育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优质名牌产品、优质服务单位和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创造有利于名牌企业发展的外部条件,政府招投标和国家重大项目建设中,对具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以及获得中国名牌、国家免检和湖南名牌、株洲名牌称号的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建立政府质量奖励政策,对新获得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湖南名牌、湖南著名商标的生产企业按照《株洲市关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奖励办法》进行奖励。县(市)政府要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相应奖励政策和激励机制,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重视质量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增加质量工作投入。各级政府要切实将质量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加强统筹管理、资源配置和条件保障,建立稳定的质量工作投入机制。根据当地国民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情况,落实标准制修订和标准化科研项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益性质量技术机构能力提升、质量基础能力建设和质量科技创新等工作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发展规划。要落实打假举报奖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对有功举报人员给予相应奖励。
(三)加强质量人才建设。切实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质量普及教育,实施不同层次的质量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和质量意识。各类干部教育和培训,要把质量教育作为重要内容。要在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和职业学校,开展质量管理课程或设立质量管理专业,培养不同层次、满足需求的质量专业人才。着力在质量科技前沿领域培养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质量学科带头人。要不断对质量执法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综合执法能力,建立公正、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队伍。
(四)加快法制建设步伐。按照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快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立法步伐,制定与相关法律相配套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将质量法律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着力增强全民质量法制意识。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为基础,不断探索法制监督工作新机制,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法制监督,提高依法治质水平。
(五)引导科技创新。编制实施全市质量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纳入全市重大科技规划。加强检验检测科学研究,加快开发和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检验检测技术和仪器设备。推广国际先进的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结合产业发展水平和企业特点,深入宣贯“零缺陷”、用户满意度、企业社会责任、卓越绩效管理等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