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开发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 号)的要求,从严控制开发区规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努力提高项目用地比例。对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要统一规划,按功能分区,集中布置行政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提高区域性社会资源的共享程度。
各类开发区要严格控制非工业项目用地,凡新开发的建设区域,除道路等基础设施外,其工业用地比例不得低于 70%。禁止兴建镇级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鼓励和引导区域内现有工业向省级和国家级开发区集中,使省级以上开发区成为布局合理、规划科学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示范区。
三、强化项目用地预审,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
(一)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认真开展建设项目可研审批和核准前的用地预审工作,把好节约集约用地源头关。凡建设项目没有通过预审的,发改部门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一律不予安排用地计划。严格控制限制类产业项目用地;坚决停止禁止类产业项目用地。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产业项目的认定,由市发改委负责。
(二)严格把好建设项目供地关。认真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做到“四个不供地”,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年度计划、区域环保评价和城乡规划的不供地;低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出让价标准的不供地;不符合节约集约用地和用地控制指标要求的不供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明令禁止的项目不供地。
(三)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优选。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下列建设项目优先安排用地:
1.总投资超过500万美元或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2.对本区域产生较大综合效益的低耗能、环保型项目;
3.对投资强度超过规定标准以上的项目;
4.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内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建设三层(含)以上标准厂房以及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重点项目和市政府鼓励的卫生、教育、旅游、文化、市政公益性等社会事业项目;
5.拟上市的企业用地;
6.国家重点项目、省861项目、产业投资导向鼓励发展类项目用地。
四、加强工业项目用地管理,努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一)严格控制工业项目用地的投资强度。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皖政〔2006〕111 号)的规定,严格控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国家级开发区投资强度每亩不得低于180万元,在市区的省级开发区投资强度每亩不得低于150万元,在各县的省级开发区投资强度每亩不得低于 100 万元。投资强度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对不符合投资强度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供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