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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鼓励企业节约集约用地。对已取得土地但未达到规定的投资强度和容积率的项目,不再安排用地。对需增资扩股的企业,要千方百计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推动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资源,通过增资扩股促进企业发展,提高产业档次,实行鼓励增资增项不增地的政策。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或调整土地有偿使用费。
  (三)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对生产工艺无特殊要求的项目,不得建造单层厂房。对新增工业用地,用于生产的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有偿使用费。
  各类开发区要积极兴建标准厂房,对中小企业或投资小于500万元人民币的工业建设项目,可以通过租用标准厂房来解决生产用地问题。
  (四)严格执行工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除安全、消防等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外,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不得低于 30%,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五、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一)加强对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根据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和芜湖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芜政〔2005〕37号)及相关政策,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的认定工作。对土地闲置满两年的,应依法收回;对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芜湖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征收土地闲置费。
  (二)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各县及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对现有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和投入产出情况作出评估,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处理好建设用地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今后各项建设要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率利用的土地,努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三)科学整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积极稳妥地开展和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及建设用地置换工作。引导农民新建住宅向规划的农村居民点集中,对废弃的“空心村”和闲置的宅基地进行整理、复垦。加大对“城中村”的改造力度,鼓励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民进入兴建的住宅安置小区。
  六、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建设用地监管和考评机制
  (一)实行建设用地供地、用地全程监管。各县、区要将辖区内各类开发区的供地情况(包括供地单位、价格、容积率、投资强度、开竣工时限等)上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已供地项目,各县、区要建立健全用地跟踪管理台帐,随时了解掌握宗地的建设进度和用地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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