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要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整个专项行动进行查漏补缺,务必不留死角和盲点。对达不到要求的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和眼镜店,要加强检查,督促其及时整改,确保国家总局“四个百分百”目标全面顺利完成。
(八)检查及报送总结阶段(2009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
各单位要对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及时上报市局计量处。市局将适时派检查组对各区、市(分)局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集中检查验收,并于2009年年底召开专项行动总结交流会,对完成情况较好的单位予以表彰。
五、广泛宣传,扩大影响
各单位要将宣传活动贯穿此次专项行动始终,结合专项行动的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对相关经营者、社区乡镇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宣传,增强经营者、社区群众对专项行动的认知和关注,扩大此次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力。
一是各区、市(分)局及计量技术机构要准备部分宣传材料,在开展专项行动时免费向经营者和群众发放,提升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和眼镜店从业人员计量法制意识和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百姓对民生计量的关注度。
二是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扩大对此次专项行动的宣传,及时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动态信息、工作成绩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对特色做法、先进经验要进行总结,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局计量处。各单位要做好专项行动的活动影像、图片记录,并将活动情况随时报送市局,市局将在专项行动期间通过青岛质监网站“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专栏向社会发布。
三是各区、市(分)局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定期汇报此次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对于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要积极向当地政府反映,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对减免收费的项目,要积极申请地方政府财政给予经费支持。
六、诚信计量,自我承诺
各区、市(分)局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与推进《商业 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的贯彻实施结合起来,与开展的民生计量“三进”活动融合为一体,在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眼镜店率先推行“商业、服务业自我承诺、政府质监部门核查公告以及消费者监督”的诚信计量监管机制。
一是要积极倡导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眼镜店进行诚信计量的自我承诺,通过单位发表《诚信计量承诺书》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承诺遵守《商业 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各区、市(分)局要将签订《诚信计量承诺书》,并经核实符合“集贸市场经营者、医疗卫生单位、眼镜店经营者应当承担的职责”要求的经营单位载入“诚信计量红名单”,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