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分析项目区建设用地整理条件、潜力、可行性及对环境的影响,落实拆旧地块,确定拆旧区的规模、范围、布局与时序安排,落实建新地块规模、范围、布局与时序安排;
(3)制定项目拆旧区整理复垦与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4)提出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和归还计划;
(5)项目区建设用地资金预算,落实经费筹措途径;
(6)方案实施可行性评价和实施保障措施。
2.《挂钩项目区实施方案》图件:
(1)项目区(包括拆旧区与建新区)位置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2)拆旧区勘测定界图(比例尺不小于1:2000);
(3)折旧区实施规划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
(4)建新区实施规划图。
3.相关附件:
包括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村居民点撤并、改造及相关方案的文件,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的听证会纪要与签到单,县级国土资源局、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单位签署的协议,规划数据、图表等基础资料和必要的项目区现状影像资料等。
(四)项目区(试点)的实施
试点县市区根据市国土资源局批复的《挂钩项目区实施方案》和下达的周转指标,组织具体项目实施工作。
(五)中期检查评估
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试点项目区实施计划,加强对试点项目区工程进展情况和工程质量的检查、评估,加强对项目区实施工作的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重大问题。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扣减项目所在县市区下一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直至全部归还周转指标。
(六)验收
项目实施完成后,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实地踏勘验收,实测项目区净增耕地面积和新占用的耕地面积等,出具项目验收确认意见。
经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工作领导小组初步验收合格后,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在挂钩周转指标台帐中校减归还指标。
项目验收合格后,凭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验收确认意见,市、县国土资源局在2个月内依法办理新增农用地的变更登记手续,并及时变更土地利用现状图和数据库,做好成果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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