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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推动建立管理制度。要督促奶站建立购销台帐制度,完善收奶、售奶、消毒和质量检测记录。要建立奶站质量监督员工作规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有效监管。要建立监督检查、例行监测等制度,推动建立奶站监督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阶段和步骤

  第一阶段(10月1日至10月10日):登记造册。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出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到人员到位,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同时按照通知要求,自上而下,层层动员,迅速将登记造册工作布置到最基层,尽快摸清奶站底数。要认真填写基本情况汇总表,汇总上报市畜牧局备案。市畜牧局负责将汇总情况上报省农牧厅。

  第二阶段(10月11日至10月15日):质量抽检。各级畜牧部门对奶站逐一清理,对生鲜奶进行质量抽检。

  第三阶段(10月16日至10月25日):整改提高。对质量抽检中发现的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第四阶段(10月26日至10月29日):总结完善。总结各县区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经验,深入分析各地奶站结构特点,提出下一步规范管理的政策建议,建立规范管理的法规标准和各项管理措施,规范生鲜奶收购秩序,切实提高生鲜奶质量安全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明确责任。此次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必须做到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市上已成立了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畜牧局牵头,会同公安、卫生、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区都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具体负责本辖区奶站专项整治工作。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奶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要求,明确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保证监管人员和经费到位,确保奶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报告制度。在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区府每周要向市人民政府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实施效果以及遇到的问题,同时抄送市畜牧局。市畜牧局每周向省农牧厅报送汇总情况。于10月底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报送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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