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与保护切实防范矿山地质灾害的通知
(宜府办函〔2008〕2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刻吸取山西“9.8”特大溃坝事故和近期全国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训,坚决遏止我省重特大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省政府结合国务院近期关于切实加强矿山安全的要求和川府发电(2008)152 号文精神,具体提出了近期我省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切实防范矿山地质灾害有关要求和工作部署,并以川府办发电(2008)151 号文发至各区县政府。为按时完成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并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废弃矿井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54 号)精神,将相关调查表格于2008 年10 月10 日前报送市国土资源局(联系人:冯晓强;联系电话:2338314)。
二、分类处置,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矿山地质灾害隐患,并于2008 年10 月23 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送市国土资源局。
三、加大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力度,依法规范管理矿山地质环境工作。各区县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部门开展本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并于2008 年12 月20 日前将本辖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规划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