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信用报告和信用评级报告使用范围的通知
(岳政办函[2008]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信用报告和信用评级报告的作用,进一步提高社会信用意识,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办函〔2007〕105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市范围内扩大信用报告和信用评级报告使用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扩大信用报告和信用评级报告使用范围的意义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的查询与使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企业、个人之间信用信息不对称、不透明的重要途径。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信用评级专业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评级报告,是企业的“经济身份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信用评级报告在扩大企业信用交易规模中日显重要。扩大信用报告和信用评级报告的使用范围,是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大力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扩大信用报告和信用评级报告使用范围
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为依据,以提高单位、个人信用管理能力和全社会信用意识为目标,扩大信用报告和信用评级报告的使用范围,各级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制定配套政策措施,鼓励守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运用信用报告和信用评级报告,给守信者以更多的优惠,对失信者予以必要的制约和惩罚。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以下九个领域首先使用信用报告和信用评级报告:
(一)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要在登记注册、行政许可、日常监督管理、评级评优等方面逐步对信用报告的使用作出必要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