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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新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绿色行动”的意见》的通知

  大力发展农业广播电视教育,加强体系建设,提高办学质量,重点建设20所省级示范农业广播电视分校。(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有条件的地方,可开通专门电视频道。 (牵头单位:省广电局)
  统筹各类农村教育资源,以农村中小学校、职业学校,以及各级成人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教育培训资源为主体,建立健全省、市、县、乡、村相互贯通、资源共享的农村教育培训网络体系。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14.实施涉农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助农计划;坚持面向“三农”、服务“三农”,调整涉农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改革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采取定向就业招生、专项奖学金等方式,为农村培养一批用得上、留得住的专业技术人才。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大力加强农业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着力培养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推动成果转化的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高级人才支撑和现代科技支撑。加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农业成果转化项目,推进科技成果中试熟化。(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15.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统筹城乡就业,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转移就业率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实施就业与创业能力提升计划,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从2008年开始,力争用5年时间,对100万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实施就业竞争能力培训,对200万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实施职业转换能力培训,对200万进城务工人员实施转移就业能力和技能提升培训,对50万城乡劳动者实施创业能力培训,使80%以上受训人员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加大区域间劳务协作,继续实施技能扶贫与就业工程,深入开展向鲁南经济带送岗位活动、技能扶贫计划对接活动,以及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就业援助行动。(牵头单位:省劳动保障厅)
  (三)建立健全评价、激励、服务体系,激发农村人才创业致富活力
  16.建立农村人才评价体系。根据农村各类人才的成长规律和特点,突出科技水平、业绩贡献、群众认可标准,制定农村人才评价标准、程序和实施办法;完善农民技术职称评审制度,统一标准简化程序,有序开展农村人才评价工作。 (牵头单位:省人事厅)
  加快农村新职业开发,开展面向农村的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鉴定;结合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坚持培训一批、认证一批、转移一批、稳定一批,全省每年完成农村劳动力职业资格和专项能力认证30万人以上。(牵头单位:省劳动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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