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快自然水域生态恢复重建工作。各地要因地制宜选择一些已遭到破坏的水域进行流域综合治理,通过优化配置水资源和采取闸口改造、建设过鱼设施、实施灌江纳苗等措施,修复因水域污染、工程建设、河道(航道)整治、采砂等人为活动遭到破坏或退化的江河鱼类产卵场、越冬场等重要水域生态功能区,维护江湖水域生态的完整性。
(九)加强外来水生生物物种的监控与管理。要建立外来水生生物物种引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预警评估和管理信息系统、物种鉴定检疫控制体系,加强外来水生生物物种管理,防范和治理外来物种对水域生态造成的危害。
(十)建立渔民转产转业服务体系。各地要按照《纲要》要求,从实际情况出发,积极创造条件,将因实施转产转业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渔民纳入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范畴,通过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或定期定量生活救济等途径,妥善解决转产转业渔民的生活困难。
(十一)推动养殖方式的转变。要认真落实《广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05-2015年)》,研究制定养殖业发展规划,确定发展养殖生产的品种、规模、容量和布局。健全养殖环境技术规范,大力推广生态养殖、全封闭循环水工厂化养殖等节能环保的生态健康养殖方式。要加强水产原良种、疫病防控和环境监测等支撑体系建设,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强化从业人员技术培训,推动渔药、渔用饲料等养殖投入品的科学、合理使用,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扩大水产养殖标准化生产范围,控制养殖废水排放,减少水产养殖对水域环境的污染。
五、加强领导,不断开创我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新局面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各地要切实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以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环保、财政、发展改革、水利、交通、科技、海洋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相互支持配合的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体系。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养护目标和实施规划,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相互协作,努力实现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的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从总体上遏制水生生物资源严重衰退或枯竭的趋势。
(二)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各地要把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加大投入的同时,要整合有关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经费,统筹使用。要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部门筹集、企业出资、个人捐助、国际援助等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个人投资参与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引导回馈、反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生态环境整治的公益事业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