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2006年至2008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考核验收内容及标准
序号 | 项目 | 分值 | 标准及要求 | 扣分标准 | 考核办法 | 得分 |
1 | 消防规划编制 | 10 | 所有的市、县及重点镇均要完成消防规划编制。 | 地级市未完成的,扣5分;县(市)城区未完成的,每个扣2分;重点镇未完成的,每个扣1分。 | 查阅消防规划编制文本及政府有关文件。 | |
2 |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设 | 10 | 所有的地级市均要按照国家建设标准完成119接处警系统、消防信息管理系统、火场无线指挥系统及移动指挥系统。 | 每少一个系统未建设完成的,扣2分。 | 听取政府工作汇报,实地检查119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抽查测试各个系统功能。 | |
3 | 消防指挥中心和消防站建设 | 20 | 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及《三年重点建设目标》有关要求建设完成。 | 指挥中心未竣工的扣5分,未开工的扣8分;消防站未竣工的,每个扣4分,未开工的,每个扣2分。 | 听取政府工作汇报,查阅消防指挥中心和消防站有关立项、开工及竣工资料。 | |
4 | 消防车配备 | 20 | 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及《三年重点建设目标》有关要求配备。 | 每少一辆扣3分;数量达标但消防站配置的消防车类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每个站扣1分。 | 听取政府工作汇报,查阅购置消防车资料,包括消防车的数量、类型及所配置的消防站。 | |
5 | 普通消防站抢险救援器材配备 | 10 | 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及《三年重点建设目标》有关要求配备23种抢险救援器材。 | 每个消防站每缺一种器材,扣1分,配备数量不足的,每种扣0.2分。 | 听取政府工作汇报,逐个对照每个消防站配备的抢险救援器材明细表,检查其所配置的种类、数量是否符合配备标准,实地抽查一个消防站。 | |
6 | 普通消防站防护器材配备 | 10 | 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及《三年重点建设目标》有关要求配备19种个人及特种防护器材。 | 每个消防站或每个战斗班每缺一种器材,扣1分,配备数量不足的,每种扣0.2分。 | 听取政府工作汇报,逐个对照每个消防站配备的个人及特种防护器材明细表,检查其所配置的种类、数量是否符合配备标准,实地抽查一个消防站。 | |
7 | 普通消防站灭火器材配备 | 10 | 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及《三年重点建设目标》有关要求配备灭火器材,确保灭火器材产品质量,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检定。 | 每个消防站每缺一种器材,扣1分,配备数量不足的,每种扣0.2分,未按要求定期进行检定的,每次扣0.2分。 | 听取政府工作汇报,逐个对照每个消防站配备的灭火器材明细表,检查其所配置的种类、数量是否符合配备标准,实地抽查一个消防站。 | |
8 | 消防水源建设 | 10 | 所有的市、县城区消防水源覆盖率达到100%。 | 消防水源覆盖率每少1%,扣0.5分。 | 听取政府工作汇报,查阅消防水源手册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 |
9 | 总评 | 100 | | | 总得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