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桂政办发〔2008〕153号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一、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以下简称大会战)的决定和自治区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区指挥部)的部署,为规范大会战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圆满完成大会战的各项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桂西五县,是指百色市所辖的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西林县和隆林各族自治县。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大会战专项资金,是指自治区本级财政及有关部门、中央驻桂单位通过各种渠道筹集的、专门用于大会战项目的各项资金。
第四条 大会战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是:统一规划、突出重点、量财办事、专款专用、确保效益。
二、资金来源
第五条 大会战资金筹措实行责任制。自治区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必须按照自治区下达的项目要求和筹资数额,完成所承担的资金筹措任务。大会战专项资金来源包括:
(一)自治区本级财政通过各种渠道筹集和安排的专门用于大会战的专项补助资金。
(二)自治区有关项目主管部门筹集的用于大会战的专项资金。
(三)中央驻桂单位(电力、电信等)筹集的用于大会战的专项资金。
(四)中央财政专项补助我区用于大会战的专项资金。
(五)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三、资金投向
第六条 大会战专项资金全部用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交通设施、饮水设施、教育设施、卫生设施、文化设施、人口计生设施、广播电视设施、体育设施、农村沼气设施、畜牧防疫设施、环境整治设施、民政福利设施、政法设施、土地管理设施及农田整理、市场建设、电力工程、电信工程、烟区基础设施、农村茅草房改造等十九大类项目建设。具体项目如下:
(一)交通设施项目851个。计划安排10个乡(镇)修通沥青或水泥路,通村委会公路87条,屯级道路754条;计划投资434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