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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十四)土地管理设施及农田整理项目35个。计划补助54个乡(镇)国土资源所改善办公条件所需经费,包括购置办公用房、交通车辆、电脑、桌椅等,项目区基本农田整理35处;计划投资25761万元。

  (十五)市场建设项目275个。计划改(扩)建农贸市场55个,新建农家店200个,改(扩)建乡(镇)屠宰场20个;计划投资1372万元。

  (十六)电力工程项目42个。计划新建县级220kV送变电工程项目1个,110kV工程项目1个,10kV及以下工程项目38个,输电线路工程2个;计划投资15956万元。

  (十七)电信工程项目42个。计划新建智能农话建设项目3个,新建宽带互联网项目5个,乡(镇)传输建设项目5个,移动基站项目29个;计划投资1494万元。

  (十八)烟区基础设施项目1652个。计划新建烟区水利项目936个,新建烟叶烤房716座;计划投资4268万元。

  (十九)农村茅草房改造项目7334个。计划补助农村茅草房改造7334户;计划投资3670万元。

四、资金分配

  第七条 桂西五县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指挥部确定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资金额度,拟订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分配和使用资金,不得留有资金缺口。

  第八条 桂西五县拟订的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计划,经百色市指挥部审核后先报自治区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再报自治区指挥部进行综合平衡,经自治区指挥部同意后,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财政厅分别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和项目资金预算。

  第九条 自治区分配的大会战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实行包干使用办法。以县(自治县)为基本责任单位,实行任务、资金、责任、权利到县(自治县)。各县(自治县)必须在自治区核定的建设项目和总投资规模内具体组织项目实施,确保任务圆满完成。严格资金投入和项目管理责任制,对违反自治区规定擅自改变项目计划、扩大项目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造成的资金缺口,谁更改谁负责,自治区财政不另给予补助。项目完工交付使用后,不能形成县级新的债务,不能留有资金缺口和“后遗症”。

五、资金管理

  第十条 大会战专项资金实行统一管理。自治区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自治区项目主管部门筹集的专项资金,统一由当地指挥部按自治区批准的项目和资金额度进行安排,不得随意调剂使用。确因特殊情况需部门内项目间调剂使用的,由所在县(自治县)指挥部提出项目调剂方案,报自治区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在部门内项目间适当调剂使用,但不能跨部门调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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