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管理和监督
(一)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严格执行《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京发改〔2007〕286号),对本市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核准权限内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审批、规划设计、建设施工以及竣工备案等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约束性条件,严把能耗增长源头关。
(二)加强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管理。
各区县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年耗油1000吨以上、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的管理。重点用油用电单位必须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计量监测装置,监控用能情况,严格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组织开展对主要耗油耗电设备和工艺系统的检测,2009年底前要完成所有重点用电单位电平衡测试,并实施用电实时在线监测,对高耗能单位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建立全市节能联网监测平台,实现对重点耗能单位的监测。
(三)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
研究制定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以及蓄冷空调鼓励政策和蓄冷空调强制标准,抑制尖峰负荷。推广“能效电厂”新模式,建立虚拟用户侧电厂,减少电力消耗。
(四)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促进节油节电的价格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黄磷、锌冶炼等高耗能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提高实施标准。不断完善峰谷电价政策。按照国家统一安排,研究实施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方案,积极稳妥推进成品油价格改革。
(五)强化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评价考核体系,把节电节油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节能减排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交通节能的监管,将交通节能指标纳入节能减排专项考核的范围。尽快建立区县节能监察执法队伍,加强开展节能监察执法,重点对室内空调温度设定、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情况、用能单位建立和实行节能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监察。加大清洁生产资金支持力度,从政策引导、市场服务、严格验收管理等各方面强化清洁生产“全过程”监管体系。严格能效标识管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落实能效标识专项检查和国家抽查实施方案,加大能效标识市场监督执法力度和处罚力度。研究制定高耗能行业产品能耗水耗限额标准。
(六)加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力度。
根据本市节能减排技术年度推广计划,每年推广应用一批、试点示范一批、追踪研究一批节油节电共性和关键技术。在新城和新农村建设中,集中推广太阳能、热泵、生物质能等技术;在大型公共建筑和重点耗能企业中,重点推广绿色照明、供暖系统节能、空调系统节能、高效电机、余热余压利用等技术;加大节油技术在城市交通领域的推广力度。
(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以节油节电为重点,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教育,继续办好一年一度的北京国际节能环保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等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宣传节能知识,解读节能政策,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树立节能先进典型;教育部门要把节油节电等节能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和实践培训体系;工会、共青团、科协等组织在广大企业开展节油节电合理化建议活动。组织开展节油节电进家庭、进社区活动,编印节油节电手册、指南,向公众介绍、传授节油节电的方法和窍门。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油节电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充分利用各级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积极推动节油节电工作开展。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各区县、各部门节油节电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节油节电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工业促进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水务局、市旅游局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区县政府对本区县内节油节电工作负总责,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努力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确保节油节电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措施任务分解表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措施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