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共钦州市委、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千百亿产业崛起工程”的决定的通知


  (十三)做大做强投融资主体。成立市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拓展壮大投融资主体的重大问题。通过国有资产划转、专项资金拨付、规费注入、特许经营权、土地储备运营以及资本运作等多种方式,壮大市开发投资公司、临海工业投资公司和县区工业集中区开发投资公司等,成立保税港区、石化工业园开发投资公司等。加强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公司、北部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战略合作。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盘活国有资产,形成多元投资格局。

  (十四)扩大资本市场融资。采取土地、财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和促进境内外金融机构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积极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北部湾发展银行和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积极争取通过商业银行总行直贷、增加贷款额度、银团贷款等方式扩大信贷支持。积极探索运用股票、债券等方式融资,大力扶持业绩优良企业,积极争取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研究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采取BOT、TOT、BT和代建制等方式,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推进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建设,多方筹集担保机构资本金,争取市级担保机构资本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设立市级中小企业贷款补偿基金。

  (十五)优先保障产业用地供给。“千百亿产业崛起工程”项目用地优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加快保税港区、物流园区、石化园区等重大项目用地用海整体报批。加强项目包装和申报,争取更多利用自治区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和工业园区用地指标。允许集体经济组织将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采取联营、入股等方式合作兴办工业。鼓励园区企业采取租赁土地或修建标准厂房的方式使用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十六)落实优惠政策。全面落实西部大开发政策、《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明确的国家支持政策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等,充分发挥保税港区政策辐射作用,在权限范围内研究出台产业发展、财税金融、外经外贸、土地利用、投资项目、收费管理等鼓励政策,降低外商投资门槛和投资综合成本。除中央和自治区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属于市、县区收入的收费,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吸纳沿海发达地区、腹地省区和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与我市合作开发产业园区,实行利益共享。

  (十七)大规模培养引进适应产业崛起的各类人才。加快推进科教园区建设,大力支持办好钦州学院、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等,积极申办北部湾大学,建设职业教育中心,培养造就大批满足产业发展需要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坚持“不求所在,只求所用”,大力引进石油化工、林浆纸、电子信息、能源、食品加工、冶金、保税物流、国际贸易、金融、外语、涉外法律等人才,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留学归国人员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等各类人才到钦州投资创业。加强干部培训和交流,选派优秀干部到发达城市、保税港区、开发区等挂职锻炼,培养世界眼光,增强战略思维能力,提高建设管理工业、国际航运物流的能力。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