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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残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失效]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是直接为残疾儿童服务的场所,承担着为残疾儿童提供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为规范机构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加强康复机构管理,最大限度地满足残疾儿童及其家长的康复需求,特制定本标准。
  一、机构资质
  从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的定点机构,必须是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职能任务
  机构职能定位准确,服务宗旨正确,业务范围和工作目标清楚,服务对象、任务及工作重点明确,有年度计划、季度安排和具体落实措施。有总结检查和相应的评价资料。
  三、场地设施
  1.有固定的康复服务场所,并保证康复床位的落实。康复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60%。
  2.按要求配备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包括必要的检查仪器和训练器材。
  3.主要公用设施应符合无障碍要求,地面要防滑,走廊墙壁要有扶手装置。
  4.康复训练服务场所,色彩和装饰应适合儿童的心理特点。
  四、人员配置
  1.按要求配备配齐工作人员,结构基本合理。业务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80%。
  2.康复业务人员与康复对象的比例符合有关要求,其中: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为1:4;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为1:6;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为1:8;精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为1:4。
  3.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有国家承认的大、中专以上学历,其中,大专以上人员占业务人员50%以上。
  4.业务骨干必须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业务主管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五、机构管理
  1.组织管理。组织结构健全,人员分工明细,岗位职责明确,并有相应的问责制度和奖惩制度。
  2.资产管理。资产有专人管理,帐物分开,帐目清晰、公开。年度审计合格,未发生违法、违规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经纪律严明,无严重财产流失现象。
  3.安全管理。制定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完备的防火、防盗、防中毒设施,对要害部位有特殊的管理措施。
  六、康复训练与服务
  1.建立完备的残疾人康复需求档案和服务档案,并有专人管理。
  2.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训练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做好转诊、转介工作,并有跟踪服务记录。
  3.建立康复对象个案讨论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4.加强岗位培训和考核工作,注重培养康复人才。
  5.进行经常性的康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6.针对家长需求,结合康复工作实际,对家长进行有关康复知识和康复技术的培训。
  7.积极开展康复知识学习和康复技术交流活动。
  七、质量监控
  建立量化考核指标,对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进行质量监控和绩效考评。
  1.收训残疾儿童数量≥30名。
  2.残疾儿童每年康复训练时间:听力残疾儿童≥6个月;肢体残疾儿童≥10个月;智力残疾儿童≥6个月;精神残疾儿童≥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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