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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残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失效]

  3.康复档案和康复训练记录书写合格率≥90%。
  4.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总有效率≥80%。
  5.康复设施、器材完好率≥80%。
  6.残疾人康复服务满意率≥85%。
  7.年度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无严重违章违纪现象。
  8.康复收费合理、不存在乱收费现象。

  附件2:
北京市残疾儿童
康复救助定点机构评估办法

  为加强对我市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的规范管理,做好对机构的年度评估工作,促进机构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机构康复训练和服务的整体水平,结合本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评估办法。
  一、评估组织机构
  建立评审组,成员由市残联、市教委、市卫生局等单位主管人员,北京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和市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的有关专家组成。按照残疾类别分组,每个评审组不少于5名成员。具体工作由市残联康复部负责协调。
  二、评估时间
  每年11月至12月为机构评估期。每个机构的评审时间不少于半天。
  三、参评范围
  本市范围内,经市残联确认的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
  四、评估标准
  依据《北京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基本标准》规定的七项指标,逐项进行检查评估,核算分值。总分为100分,最小分值为0.1分。审评结果按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三个档次评价,80分为达标;60--80分(不含80分)为基本达标;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不达标。
  五、评估方法
  1.评估工作暂定每年举行一次,参评单位需在当年10月份向北京市残联递交“参评申请函”,并附本机构法人证书和自查报告,加盖公章后报送市残联。上述材料不齐的不予评估。
  2.评审通过听取汇报、查看材料、文件,现场考察和访问服务对象等形式进行现场打分。
  3.取得基本达标以上成绩的机构,继续授予北京市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资格,可继续承担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任务;评分不达标的,则取消北京市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资格。
  4.评估结果由组织审评的管理部门在一个月内负责公布。各评审组对评估结果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3:
  北京市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指定机构名单

  一、医疗卫生系统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同仁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安定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宣武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友谊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协和医院
  卫生部中日友好医院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解放军总医院
  北京博爱医院
  北京回龙观医院
  北京妇幼保健院
  东城区妇幼保健院
  西城区妇幼保健院
  崇文区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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