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参加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参加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郑劳社医疗〔2008〕4号)


驻郑各大中专院校:
  现将《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参加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统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郑 州 市 财 政 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参加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统筹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门诊医疗负担,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6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2007]4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郑政[2008]1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其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医疗保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参加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中专学生,不设立个人帐户,建立门诊医疗费统筹制度,即按照大中专院校参加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人数和一定标准,设立学生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统一使用,学生在本校医院(校医务室)或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由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按一定比例支付学生门诊医疗费的制度。
  第四条 门诊医疗费统筹标准平均每人每年20元,郑州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学校实际参保人数和缴纳医疗保险费情况,核算每所学校全年的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总额,将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拨给学校,由学校统一管理,包干使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