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云南省处置婴幼儿奶粉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云政发〔2008〕192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我省处置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进一步做好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云南省处置婴幼儿奶粉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
秦光荣 省委副书记、省长
副组长:
罗正富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高 峰 副省长
丁绍祥 省政府秘书长
成 员:
卫 星 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荣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
米东生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郭永东 省监察厅厅长
陈秋生 省财政厅厅长
段兴祥 省农业厅厅长
陈觉民 省卫生厅厅长
孙小虹 省商务厅厅长
纳宗会 省工商局局长
李元书 省质监局局长
孙学明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蔡春生 省政府新闻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政府办公厅,办公室主任由丁绍祥兼任,副主任由卫星、张荣明兼任。
该领导小组属临时性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当前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处置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靠前指挥,加强督查。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及时研究对策措施,依法有序地处置好这一事件。
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协调,严格措施,狠抓落实,继续做好救治患儿、落实好免费治疗政策、质量监督和市场监管、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信息宣传、舆论引导等各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