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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开展2008年全省“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赠活动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开展2008年全省“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赠活动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8]14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开展2008年全省“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赠活动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八年十月十四日

关于认真开展2008年全省“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赠活动的意见
(省民政厅 二00八年十月)

  根据民政部、中宣部、铁道部、交通运输部和总政治部《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送温暖、献爱心”--向汶川地震灾区捐赠衣被活动的通知》(民电[2008]154号)的要求,近期全国将开展向汶川地震灾区的捐赠活动。其中,不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省份,捐赠的衣被、捐款原则上用于本省内受灾和困难群众过冬需要。针对我省今年受灾情况,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帮助青南三州遭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地区群众过冬衣被为主题的捐赠活动,帮助今年年初遭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青南三州困难群众温暖过冬。所募集衣物及募集到的捐赠款要采购衣物全部发放到青南困难群众手中。如有定向给四川等地震灾区的捐款捐物,则按捐赠者意愿办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送温暖、献爱心”救灾捐赠活动以“捐赠衣被,温暖灾区”为主题,充分发挥各级党政军机关干部和共产党员的带头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弘扬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主要为我省困难群众特别是受灾特困群众恢复重建及安全越冬募集资金和棉衣被。
  二、捐赠活动范围及时间安排
  捐赠活动的范围: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省军区、驻军各部队、武警青海总队;省内各社会团体及自愿捐赠者。欢迎关心青海、乐意奉献的国内外友人参与这次捐赠活动。
  捐赠活动时间:2008年10月至11月。10月15日至10月20日为组织动员阶段;10月21日至31日为捐赠接收上缴阶段,期间,省民政厅将会同省直机关工委组织省直机关及驻军各部队开展集中捐赠仪式;11月5日至15日为总结公示阶段。
  三、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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