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整顿驾驶人队伍
(三)强化驾驶人素质教育与培训。交通运输、农业(农机)部门要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信誉考评体系,完善培训与考试工作衔接机制。督促驾驶培训机构严格驾驶学员培训登记制度。强化驾驶学员培训的规范化管理,严密培训记录,规范培训档案,认真落实驾驶人培训教学大纲的要求,强化对驾驶学员交通安全意识、医疗急救技能、冰雪泥泞等复杂道路条件下驾驶技能的教育培训。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快实现驾驶人培训考试信息共享,做到培训与考试工作相衔接。
(四)加强教练员和考试员队伍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机)、公安部门要严格教练员和考试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教练员、考试员考核培训。交通运输、农业(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教练员队伍的管理,落实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健全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办法,鼓励培训机构对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优异的教练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存在未按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填写教学日记和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等教学行为的教练员以及考试把关不严格的考试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严格机动车驾驶考试和发证管理。公安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对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特别是申领大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考试,加强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条件的审查和驾驶培训记录的审核,严格落实增驾逐级申请制度,严密考试程序。强化对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能力和法律法规知识、复杂路面等条件下驾驶技能的考试。落实机动车驾驶考试责任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责任倒查和追究。农业(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拖拉机驾驶证的考试发证工作。
(六)严格营运驾驶人资格审查和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客运、货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道路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制度建设,要严把驾驶人的从业资格考试、发证、换证的审核关,逐步实行对从事运输的客货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制度化,加快推进包括安全生产在内的诚信考核机制建设,严格道路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档案管理,完善道路运输驾驶人退出机制。
(七)加强机动车驾驶人日常管理。公安部门要严格落实交通违法记分考试制度,积极推进异地交通违法记分转递系统建设和应用。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向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通报道路运输从业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情况,积极推进驾驶人违法、肇事信息查询平台建设。依法严格对重点驾驶人的安全监管,落实终身禁驾等惩罚制度。农业(农机)部门要完善拖拉机驾驶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对违法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保险监管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进一步完善机动车保险费率浮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