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高油菜籽和菜籽油储存能力
实现收购加工油菜籽目标,我省企业现有原料和小包装菜籽油的库容及菜籽油的罐容压力很大。省财政要安排一定的资金,扶持企业建设菜籽油储油罐及对应的原料、小包装成品库,提高企业原料和菜籽油的储存能力。具体支持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另行制定。
(三)增强政府对菜籽油宏观调控和应急能力
为增强政府对菜籽油市场的调控能力,确保市场供应,支持企业化解市场风险,增加省级储备油(静态)1000吨,增加动态储备3000吨,继续保留原已建立4000吨的动态储备,使储备油的供应达到城镇人口134天、全省人口72天的消费量。动态和静态储备油的管理和补贴政策按照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
(四)加大技改投入,增强企业的生产能力
要采取以企业自筹、政府补助的方式对现有设备逐步进行技术改造,对重点油菜籽加工企业购置油料烘干、清选设施设备及建设中小包装生产线给予支持。提高企业的收购和生产能力,满足企业收购、加工油菜籽的需要。条件成熟时,对加工工艺进行逐步改造升级,提高菜籽油的精深加工能力,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具体意见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经委等部门另行制定。
(五)加强对市场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工商、质监、卫生、粮食部门要按照《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粮食市场监管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认真开展菜籽油市场专项监督检查,加强菜籽油市场监管,规范菜籽油经营行为,强化入市菜籽油的QS质量安全标识、注册商标、绿色产品等标识的管理,提高市场占有率。质监、工商、粮食等有关部门要定期检查菜籽油加工、销售企业和市场上的菜籽油产品,防止以“混合油”冒充纯正菜籽油等掺杂使假现象的发生。有关制度化的意见由省质监局会同省工商局、省粮食局另行制定。工商、物价等部门要对菜籽油加工经营活动中标识不符、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保护菜籽油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宣传部门要通过新闻发布会、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加强重点企业及产品的宣传,加强绿色、有机、无公害高原菜籽油的宣传,扩大企业和品牌的知名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执法部门定检、抽检菜籽油的质量情况,及时曝光违纪违法行为,引导消费者科学、健康、卫生、营养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