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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
(宁政办〔2008〕16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精神,为扎实推动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工作在全社会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增强全民能源忧患意识和节能意识,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现就全市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全民节能意识

  当前,我市正处在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全市经济规模进一步扩大,工业化进程不断推进,居民消费结构逐步升级,城市化步伐日益加快,能源消费总量不断增加。人口多、能源缺、环境承载能力弱的问题尤为突出。全市能耗仍然居高不下,能源浪费现象比较严重,这不仅造成需求的不合理增长,而且加剧了能源供应紧张、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助长了不良的社会风气。各区县政府、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重大意义,广泛发动全市人民开展节能行动,提高全民生态忧患意识和节能意识,培育全社会生态文明观念,努力把节能变成全体公民长期坚持、努力遵行的自觉行动。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要充分发挥在全民节能行动中的主体表率作用,各级政府和部门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实行,并从日常工作和生活的细节做起,示范和带动全民节能行动深入持久的开展,凝聚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明确全民节能行动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
  各区县政府和节能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适时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强化节能意识,使节能意识深入人心。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以每年的节能宣传周活动为契机,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上下班换乘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等活动,强化节能意识。各单位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能源紧缺体验活动。

  (二)节约用电
  1、节约办公用电。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应尽量采用自然光,杜绝“长明灯”、“白昼灯”,各类电器要随用随开。办公楼、社区、街道等公共区域逐步推广使用节能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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