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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统筹做好全民节能行动的宣传工作,以每年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等活动为契机,采取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能源供求紧张形势和节能降耗的重要意义,宣传节能政策,要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让广大群众都深深懂得节约能源的重要性,从根本上认识到节能降耗的重要意义,增强节能降耗的紧迫感和危机感,自觉担负起节能降耗的责任和义务。要努力拓展宣传范围,扩大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大力培育节能先进典型,通过典型引导、广泛发动,进一步提高全民资源意识和节能意识,形成全民节能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做到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全社会自觉行动。
  科技等部门要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节能降耗科技宣传服务”活动,大力宣传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倡导节俭、环保、文明的社会行为。
  新闻宣传部门要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经委等部门制定全民节能宣传方案,编印全民节能行动知识手册,开展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各新闻媒体要制定具体的宣传报道方案,适时开展节能模范单位及个人专访,广泛宣传节能典型,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增加报道频次,强化深度报道,大力倡导节俭文明的社会风尚。同时,加大节能公益广告宣传力度,曝光浪费资源现象,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四、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一)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加强对全民节能行动的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由市发改委、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全民节能行动工作,并会同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质检局、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对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油高耗电产品、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建筑行业节能降耗、水资源综合利用等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种浪费行为。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质检局、市水务局、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切实落实各项节能降耗政策措施。市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单位落实节能政策措施和开展节能绩效的监察。

  (二)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发改委、经委、科技、教育、卫生等相关行业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结合地区和行业实际,广泛开展“节能行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活动,做到全民节能行动横到边,纵到底,努力把节能行动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企业、每个社区、每个村社、每个家庭、每个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节能降耗的积极性,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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