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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的通知

  继续将森林覆盖率和造林核实合格率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制定和完善各级政府造林绿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部门绿化责任制,进一步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全民义务植树的多种形式,制定相关政策推动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增加森林物种多样性,提高森林整体生态效益,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功能。通过相关产业政策的调整,推动植树造林工作,增加森林资源和碳汇。
  抓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草)工程、珠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石漠化治理工程、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林业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因地制宜,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用材林建设,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与生产、生活及发展经济对林木的需求。
  二、适应气候变化的重点领域
  (一)农业。
  1.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以农田水利建设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在以水利建设为重点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大力推广以节水保墒为主要内容的旱作农业技术,提高农业的抗旱、防洪、排涝能力,着力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积极开展农业推广体系、农业综合教育、农业科研、农业政策法规及农业信息等方面的建设,重点加强基层农牧技术服务站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农业科技教育和推广工作,在县、乡、村建立有效的信息网络平台和服务体系,以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2.推进农业结构和种植制度调整。
  优化农业区域布局,促进优势农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形成优势农产品产业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建设生态畜牧业大省为目标,积极把生态畜牧业培育成我省后续支柱产业。加大引草入田和草地改良力度,抓好小区养殖和无公害优质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扩大经济作物和饲料作物的种植,促进种植业结构向粮食作物、饲料作物和经济作物三元结构转变。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实施岩溶地区现代草业和畜牧业行动计划。调整和创新耕作制度,加大间作套种、分带轮作等耕作技术的推广,组织、发动农民增种、扩种,促进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饲料作物面积的不断增长,发展多熟制,提高复种指数。在干旱较重地区,加大“水改旱”力度,积极引导农户调整结构。有条件的地区,大力开发冬季农业,积极扩种稻田马铃薯,以利于夏秋作物茬口衔接。
  3.增强抗逆能力。
  进一步挖掘农作物种质资源,增加遗传多样性,拓宽遗传基础。改进作物和品种布局,培育产量潜力高、品质优良、综合抗性突出和适应性广的优良动植物新品种。重点选育抗病性、抗虫性、抗涝性、抗倒性、抗高温、抗旱性和耐寒性等抗逆性品种,选育低排放的高产水稻品种。加快人工草场和天然草场改良建设步伐,控制草原的载畜量,恢复草原植被,增加草原覆盖度,防止草场退化和水土流失,增强畜牧业生产和抗逆能力。推进水产养殖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强水产养殖管理,加强渔业资源环境保护,优化水产品结构,促进渔业发展,提高抗逆能力。
  4.加强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制创新,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大农业新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力度。推进良种繁育、推广应用的市场化进程,加大良种良法的推广力度,提高优质、高产、抗逆性强的粮食品种普及率。推广增产增收作用显著的重大农业技术,着力在优质高产、抗灾避灾、重大病虫害监测控制、旱作节水等技术的开发和推广方面取得重大进展。进一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改革农业耕作制度和种植方式,推广少(免)耕栽培技术,提高复种指数,减少水土流失,推广普及农作物精量半精量播种技术和高效生态畜禽水产养殖技术,降低饲料和能源消耗,加大生物技术开发力度,在秸杆、畜禽粪便、废水、固体废弃物、病虫害防治等方面取得进展,进一步加大种子改良、畜禽水产良种繁育的力度。
  (二)森林及其他自然生态系统。
  1.加快适应气候变化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制定和实施。
  进一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适时制定和完善《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义务植树条例》、《贵州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贵州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贵州省旅游业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为提高森林和其他自然生态系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供法制保障。
  2.构建管理执法体系。
  积极整合现有林业监测资源,建立健全国家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综合监测体系。加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和林业行政执法体系、森林防火体系、森林公安机构和队伍、森林病虫害防治与管理体系等建设,开展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根本上调动起广大农民造林、护林、防火、科技投入的积极性。全面启动地方公益林的生态效益补偿,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推进全省林业系统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湿地保护工程,有效减少人为干扰和破坏,遏制湿地面积下滑趋势。扩大自然保护区面积,提高自然保护区质量,建立保护区走廊。
  3.强化对现有森林资源和其他自然生态系统的有效保护。
  对国家公益林实施严格保护,加强对梵净山、雷公山、草海、茂兰、麻阳河、习水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保护。继续开展生态保护重点工程建设,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森林防火,建立完善的森林火灾预测预报、监测、扑救助、林火阻隔及火灾评估体系,完善全省森林防火通讯网络,建成全省各级防火单位林火卫星监测远程通讯系统。加强森林病虫害控制,建立健全省、地、县三级病虫害监测、分析、预测、情报信息网络系统,形成较为严密的森林病虫害检疫执法体系和防治技术服务体系,加强综合防治,扩大生物防治,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自我防御能力。
  (三)水资源。
  贯彻落实《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贵州省河道管理条例》、《贵州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加强水利规划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完善水利规划体系,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水资源。
  强化水资源管理,保障城市饮用水源地安全。加大江河湖泊水质监控力度,建立污染物入河控制管理制度。加强城市节水和治污力度,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构架水资源的循环利用机制,调整产业结构,实行行业用水定额管理,推广先进节水技术、设备,建立梯级水价制度,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等。加大水价调整力度,大力推进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的市场化,保障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的良性运行,大力推广节水型器具普及率,全面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推进水权分配管理制度建设,协调跨省、区域的水资源调度,完善补偿机制。
  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大中小水电开发利用力度,加强城镇防洪工程建设,建立起人与自然和谐的防洪抗旱减灾保障体系。切实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加大空中水资源开发力度,推进地下水资源开发,进一步推广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模式,遏制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扩展趋势,继续加大大型灌区改造建设和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力度。
  加大水资源配置、综合节水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力度,引导水资源以节水高效为目标的优化配置,加大水利工程节水措施和农业节水措施的研发和推广,加强灌区新建、维修、配套建设,加强以集雨为主的节灌补水“三小”(小山塘、小水池、小水窖)工程、烟水配套工程和防渗渠道建设,因地制宜地推广低压输水喷灌、滴灌、渗灌以及农艺、农机、生物技术等先进的节水技术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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