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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我省参加北京第29届奥运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我省参加北京第29届奥运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的决定
(黔府发〔2008〕19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举世瞩目的北京第29届奥运会上,我省运动员邹市明在拳击48公斤级比赛中,不畏强手,奋力拼搏,勇夺冠军,实现了我省在奥运会上金牌零的突破,给全省各族人民以极大的精神鼓舞,为祖国争得了荣誉,为贵州人民争了光。这是我省几代体育人不甘居后、敢于创新、勇于改革、艰苦奋斗的结果。省人民政府决定:
  授予邹市明“全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授予张传良、欧阳建中和刘杨海“全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授予省体育局体育工作大队“全省体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给予省体育局记集体一等功。
  希望受表彰的运动员、教练员及先进集体珍惜荣誉,不骄不躁,再接再厉,再攀高峰,为祖国和人民争取更大的荣誉。各地、各部门和广大体育工作者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学习,发扬艰苦奋斗、顽强拼搏的精神,立足本职,扎实工作,同心同德,开拓进取,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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