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委办发〔2008〕33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10月1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做好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厅字〔2007〕11 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14 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新思想观念,实现对流动人口由控制管理型向服务管理型的转变;改革管理办法,实现由单纯的“以证管人”向“以房管人”和运用信息化手段管理的转变;调整工作思路,实现由政府部门管理服务向社会化服务管理的转变;改进治安管理,实现由突击性的清理整治向日常化有序管理的转变;改革管理制度,实现人口流动由不稳定到相对稳定的转变。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改善民生,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综合治理,着力加强社会建设,推进涉及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形成具有南京特色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局面。
2、总体目标:加快建成与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相适应的组织网络、制度体系、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全面提升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社会化建设水平;不断健全惠及流动人口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流动人口维权机制,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预防、控制和打击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的能力,有效遏制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的高发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