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周政[2008]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全市食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考核范围。把食品安全列入公共财政开支的重要内容,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改善执法装备,保障检验监测、监督抽检等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对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协调、监督,统一领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
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民族宗教、教育、农业、林业、商务、粮食、畜牧、盐务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在监管执法中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及时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
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全面加强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出厂检验和流通环节的全程管理。强化食品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源头控制。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政府及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或监管缺失、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二、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
各职能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以及进出口的分段全程监管。
(一)加强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管
加强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实施主要农产品、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健全农(林、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全面实施生产记录制度。农业、林业、畜牧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投入品使用和农畜产品生产过程的整治与监管,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严禁饲料生产企业使用工业盐、不合格碘盐。加大对三聚氰胺、瘦肉精、高毒农药等违禁物品的清查和收缴力度,杜绝其流入农(林、畜)产品生产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