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组织职工参加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实施意见
(京工发[2008]45号)
各区、县总工会、劳动保障局、各局、总公司工会、劳动处,各产业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近年来,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经济发展,我市不断深入推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一老一小”、城镇无业居民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形成了基本保障、广泛覆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医疗社会保险体系。
为进一步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补充医疗保障为辅助的多层次职工互助保障体系,北京市总工会在全市大力推进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互助保障计划),受到了广大职工的热烈欢迎,也得到了各级党政、工会和社会各方面的肯定和支持。互助保障计划的开展,有效地减轻了企业和职工的医疗困难,缓解了职工住院大病、意外的医疗风险。但是从全市来看,发展不平衡,有些单位还没有加入到互助保障计划中来。根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北京市总工会党组关于维护职工权益,稳定职工队伍的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05]13号)关于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精神以及《北京市实施<工会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措施,积极促进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职工参加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为此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重要意义
市总工会开展的职工住院医疗等项互助保障计划,具有保费较低、能保障一定水平,出险赔付及时等特点,比较符合我市企业和职工的基本需求,是对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补充。同时也起到了为政府分忧、为职工解难的作用。
职工互助互济参加住院医疗保障计划活动是一项惠民、和谐事业,是发展多层次医疗保障,完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方面,涉及职工和企事业双方的切身利益,是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维护职工权益,保持社会稳定、构建首都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重要措施。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实施工作,要把广泛组织职工参加互助保障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工会要加强检查督促,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到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