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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


  四是分级编制,分步实施的原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编制,根据条件分步实施。

  五是统一上交、量入为出的原则。国有资本收益实行统一上交财政,以收入总量确定支出规模,不留赤字。

  六是注重激励、强化绩效原则。国有资本收益制度要与国有资产考核激励体系相配套,建立支出绩效评价体系。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下同)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

  1.利润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应上交国家的税后利润。

  2.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

  3.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即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股份)获得的收入。

  4.清算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

  5.其他国有资本收益收入。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主要包括:

  1.资本性支出。包括向新设企业注入国有资本金、现有国有企业增加资本投入、收购其他企业国有股权(股份)等资本性支出。

  2.费用性支出。包括用于补偿国有企业改革成本、分离办社会、消化历史挂账、解决历史包袱、加强国有企业监管等费用支出。

  3.研发性支出,包括补助国有企业自主创新、产品研发、节能减排等科技活动的支出。

  4.其他支出,包括用于补充社保基金等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和审批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独编制,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以收定支,统筹安排,不列赤字。

  (二)各级财政部门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以及其他有国有企业监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以下统称预算单位)。

  (三)试行期间,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布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各预算单位。各预算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下达给所监管(或所属)企业,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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