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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一条 最低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投标价低于成本裁定条件应公平合理,充分体现投标人自主报价的原则,不得以社会平均成本作为界定投标人个别成本的标准。鼓励使用新技术、新工艺和合理的采购渠道降低成本。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中必须设立对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并应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公布,以预防和遏制串通投标和哄抬标价行为。
  第十二条 施工招标项目原则上不得划分标段。确需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
  因工程过大必须划分标段的,每一标段造价不得小于2000万元人民币。因工程专业技术要求等原因,确需划分标段造价小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必须向市行政监察部门说明理由并备案。

第三章 招标、投标

  第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招标人依法成立;
  (二)项目已履行审批手续,获得批准;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获得批准;
  (三)已经取得该建设工程用地许可;征迁进度满足施工需要;在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履行核准手续;
  (五)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六)项目勘察设计及监理招标所必需的勘察设计、监理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施工招标有施工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设备和材料招标能够提出设备和材料的使用与技术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招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以自行招标: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项目法人资格;
  (二)具有3名以上本单位的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并且至少包括1名造价工程师,并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有关法规和标准;
  (三)具备完善的招标、评标管理制度;
  (四)无违规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7日前,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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