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湘地税函〔2008〕116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稽查局、省局直属局:
根据《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省局对现行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确认《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鹏公司以物抵贷及工商银行处置建材城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湘地税函〔2003〕111号)等86件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附件1)。
二、重新公布《关于邮电通信业征收
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湘地税函[1994]035号)等69件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附件2)。
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从原发文之日起开始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但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各级地税机关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继续有效、重新公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做好各项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和服务工作。
附件: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ΟΟ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1: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